为了规范京疆学院教学工作制度,加强教学纪律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确保教学质量特对京疆学院调课、代课、停课及补课作出做出如下通知。
一、停课、调课、代课、补课的界定
(一)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,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。
1.凡节假日、运动会涉及的停课,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;
2.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,由相关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,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下发停课通知;
3.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、习题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;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更改讲课学时;
(二)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。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,符合下列条件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:
1.病假:教师因病要求调课,须持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单办理调课手续;
2.公假:教师因开会、公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,须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;
3.事假:教师因私事,原则上不得调课。如确有特殊原因者,教师提前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填好《京疆学院调课申请表》,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,不得事后补办手续;
4.学习:因参加学习、进修、支教等活动,须出具教师所在教学单位、院系的证明,方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;
5.其他:因突发性事由,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(停)课手续的,事前应及时向京疆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报告并充分说明原因,事后补办调课手续。事前不报告的,事后不予办理手续,按旷课处理,严格按照《首都师范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(三)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
代课按调课对待,按照调课审批程序办理。代课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、院系选派相应职称的教师上课。
(四)补课。符合以下情况者,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,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、签字后,可以安排补课并执行。
1.因调课造成的缺课;
2.因参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性缺课;
3.因统考或学生参加比赛等造成学时不足等。
二、调课、代课、停课、补课的报批手续及审批原则
(一)教师因公出差、生病等客观原因确需调课、代课、停课者,均需填写《京疆学院调课申请审批单》,此申请表暂由申请人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,由申请人填写,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,将申请交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。
(二)因教师个人原因提出调课申请,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,调课结果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学员。
(三)因学院学生办公室提出调课申请,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,调课结果由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通知学员。
(四)教师每次申请停、补课不得连续超过两周。超过两周以上的停、补课需另行书面申请,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,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登记并执行。
(四)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、代课、停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0%。
(五)凡未办理手续、未经批准,而擅自调、停、换课者,一经发现,即按《首都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》处理。
(六)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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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一二年十月十一日